香港很多野生動物都受到香港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 甚至包括幾種兩棲類及昆蟲,
採捕及騷擾均屬違法。
很不幸, 香港野生動物的定義例並不包括魚類 , 簡直是物種歧視:
“動物”(animal) 指魚類及海洋無脊椎動物以外的任何形態的動物; (由1980年第58號第2條修訂)
就算是受國際公約保護的, 例如海馬或石珊瑚, 只是限制貿易交易及進口。
所以在魚店出售供人購買, 基本上要持牌, 不過政府部門又好少嚴格執行。
香港的海洋生物, 唯有靠海岸公園條例保護,
『任何人士未經許可而進入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
或在區內獵捕或騷擾海洋生物、 採集海洋生物及資源、 攜帶找捕魚工具、 游泳、 進行船艇活動等, 均屬違法。』
但可惜是, 香港海岸公園只佔全港水域幾個percent, 遠遠不能真正保護香港的海岸生物。
唯有大大擴大海岸公園範圍才能有效保護香港的海岸生物。
無論如何,
一個受過潛水『德育』訓練的人,
都知道"take only photos, leave only bubbles"的守則, 才可保護大家喜愛的海洋。
偷捕了條躄魚, 還沾沾自喜Po上FB認叻, 真是不知所謂。
照片中的躄魚可能是俗稱紅公的雙斑躄魚(Antennarius biocellatus), 香港不常見。
[ 本帖最後由 SimFish 於 2012-7-22 23:0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