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諮詢居民/市民工作欠佳,申請人提供的site coverage資料可疑
城市規劃委員會目前諮詢程序,根本沒有令受規劃影響的居民和一般市民得到充足資訊:
a) 城規會委託規劃署大埔分區辦事處張貼於鳳園路兩旁的告示,在二十多天的諮詢期內至少兩次「不翼而飛」,大部分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規劃申請這回事。
b) 告示只有非常簡單的資料,完全沒有展示規劃的圖則和模擬圖。申請人提供的「總綱發展藍圖」,只能夠在規劃署的辦公室內查閱,而且完全只有英文版本,村民要知道規劃詳情及各項影響評估,幾乎沒有可能。既然目前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做的環境及生態影響評估都可以全文放上互聯網,為何城規會和規劃署做不到?
c) 我到規劃署北角辦事處查看「總綱發展藍圖」時,對申請人的數據感到懷疑。例如關於site coverage。申請人在planning statement的第九頁聲稱,之前十二幢多層住宅的規劃佔整塊綜合發展區面積的9.715%﹝site coverage﹞;現在申請人要求將其中四幢多層住宅分散為二百間別墅,用來興建樓宇的面積明顯激增,但按它提供的數字,新規劃的樓宇佔整塊地皮僅11%,增加了1.285%。申請人在第九頁的表格中只提供「綜合發展區」的總面積以及site coverage的百分比,卻不提供實際建屋面積,令市民根本無從核實。拿着這些問題數字,我致電規劃署大埔分區辦事處一名規劃師。該規劃師說,規劃署也對發展商提出的數字有懷疑,例如地圖比例不準確,也不知道實際建屋的面積。我說,既然有懷疑,政府不是有責任替市民把關,確保發展商提交的數字準確嗎?規劃師回應說,不明白什麼叫把關,申請人是發展商,不是規劃署,因此要向公眾解畫的不是規劃署,而是發展商。她最後建議,我可以把「對發展商數據有懷疑」這一點,當成意見書提交。
我對規劃署官員的回應十分反感。市民如果不是有政府的協助,如何能向大地產商「問責」,要求他們提供確實的數字。市民應該有權先得到正確的資訊,然後再根據這些資料判斷是否支持申請,政府絕對有責任先替市民澄清疑點,然後讓市民有充足的時間提交意見讓城規會委員參考。
希望城規會委員能積極跟進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
二﹞申請人忽略新發展對原社區的影響
目前鳳園村的居民只有大約一千,申請人建議的發展將可容納超過一千四百戶,即是超過四千人,那是鳳園村原來人口的四倍。申請人在「總綱發展藍圖」裏,只懂抺黑鳳園村民為破壞環境的罪魁禍首,卻完全沒有談及新發展對於原來社區的衝擊。如果城規會接納這項規劃申請,可以預料,新發展肯定是自成一閣、保安嚴密的豪宅區,與附近的鄉村格格不入,製造社區隔閡,而增加的人口帶來的光污染、大量的交通﹝交通影響評估指:鳳園路每小時的車流將增加四倍﹞亦將破壞原來寧靜的鄉村生活。
城市規劃其中一個原則是對原來發展脈絡的尊重,過去二、三十年間,新界的鄉村規劃已經受到很大的衝擊和破壞,香港社會應該回到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並且尊重村民參與規劃的權利。因此:
a) 我要求申請人大幅降低興建樓宇的面積和密度,將新遷入的人口降至一千人以下。
b) 讓村民可能參與規劃,營造一個新舊共融的新社區。
c) 新發展不應採取封閉的圍城設計,應該採用如黃埔花園和美孚新邨的開放設計,盡量減少空間的隔閡。
三﹞申請人忽略對鳳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影響
鳳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是全香港最重要的蝴蝶生境,出沒的蝴蝶種類多達一百八十種,佔全港總數的七成。如此重要的生態地點,理應得到非比尋常的保護。城規會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批准申請人編號A/TP/333的綜合發展區規劃申請時,在條件(i)要求申請人"the implementation of mitigation measures as proposed in the ecological assessment to protect Fung Yuen Valley Site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Director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or of the Town Planning Board",說明城規會也認同「保護」﹝protect﹞鳳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需要。
漁護署在官方網頁上曾清楚指出對生態影響評估的要求﹝
http://www.afcd.gov.hk/tc_chi/co ... _nat_intro_rev.html﹞:
「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審閱發展計劃倡議者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規劃研究和發展申請中的生態評估項目。
生態評估研究及預測有關發展對天然環境,包括現有的植物、動物及野生生物的生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生態評估的主要目的,是提供足夠及準確的生態數據,俾能對潛在的生態影響作出全面及客觀的識別和評定。
生態評估包括以下主要項目:
1. 提供全面及準確的生態基線資料;
2. 識別潛在的生態影響;
3. 評定已識別的生態影響的重大程度;
4. 建議有效及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法及緩解措施;和
5. 就是否需要實行適當的生態監測計劃,提供建議。」
按漁護署訂立的標準,申請人這次提交的生態影響評估明顯未符要求。
a) 城規會在有條件批准A/TP/333規劃申請時,列明生態影響評估報告的目標是「保護」鳳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但申請人的生態影響評估卻用了大量篇幅去討論治理鳳園河的工作,相反討論鳳園保育區的篇幅非常少。
b) 申請人並沒有提供「全面及準確的生態基線資料」,有關蝴蝶品種的數據亦已過時﹝報告第二頁﹞。當申請人指出新發展對附近生態影響輕微時,也沒有相應的研究和數據支持。到底我們是以什麼標準來評定對蝴蝶保育區的生態影響呢?是否按蝴蝶種類的數量的升降?如果是,那麼蝴蝶數量下跌至什麼程度才是不可接受的影響?新地產發展會否造成這個不可接受的影響?申請人在生態影響評估報告中均沒有述及,態度兒戲。
c) 申請人提出紓緩措施時,完全沒有理論和研究的支撐,只是相當然地認為五十米的緩衝區就已足夠。城規會能夠放心把香港最重要的蝴蝶區的生態,置於如此粗疏的生態影響評估之上嗎?本地多個專研蝴蝶生態的組織均已指出,申請人的發展過度接近「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對於蝴蝶保育區的生態將帶來無可估量的長遠影響。
因此,希望城規會委員不能接受申請人的生態影響評估,必須另聘獨立的研究機構作嚴格的影響評估。我亦要求發展商將主要的建築遷到綜合發展區的東南面,離「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較遠的地點,將新發展帶來的影響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