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伊朗前,以電話訪問了一名匿名的城規會委員及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博士,由於大埔鳳園的規劃申請只有按城規會的要求提交生態影響評估﹝鳳園發展是否不用按《環評條例》申請「環境許可證」?我曾經致電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查詢,但離港前尚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訪問中主要問及兩個系統的生態影響評估的分別,以及整個環評制度的缺失。
●漁護署有兩把尺?
該城規委員表示:「第一,如果按eiao﹝按:《環評條例》﹞做,漁護署都會作評論。無論漁護署點樣comment,佢都一定要做足一定的背景工夫,做一個本底調查,impact assessment,公眾亦可以俾意見。城規就比較簡單,沒有好嚴格規定佢點做,你就要睇漁護署comment,漁護署的comment好重要,但係,漁護署就......我好難好具體話佢有兩把尺。但評論城規會下的評估時,俾人的印象佢係鬆左,點樣鬆咗?唔好話鳳園,黃宜灘那邊,有些丁屋踩了在濕地緩衝區以及濕地。我說,你放得一個,佢陸陸續續起就有一個incremental impact。我話那是濕地,點知漁護署話那裏不是濕的,是廢置的草地。結果就neglect左我的comment,漁護署冇comment,結果俾起第一間,最尾就起左七間,那塊地作為生態緩衝區的作用就沒有了。」
鄭睦奇博士也認同城規制度下的影響評估較「飄忽」,但他也指出,無論是哪個系統,生態影響評估都是較弱的一環。「法定的EIAO ASSESSMENT,還是不是法定,都有一個困難,就是生態方面。雖然EIAO的備註裏有些GUIDELINE,但像龍尾事件,曝露了如果要走法律隙,可以去到好盡。因為生態上好多野不能夠量化......的確不同的生態系統有好多不同的因素,定得死根本冇作用或者不符合實際情況。但好GENERAL,通常的情況是,例如要做明顯的物種,例如哺乳類、蝴蝶、雀鳥、蜻蜓、兩棲類。要做十二個月的評估。除非得到漁護署的批准做短D時間。
「你如果發覺要做賠償,困難在點為之有用的補償?現在香港學術界未有好好的實際例子支持到補償。有些是『質』上,有些是『量』上的補償。通常『量』是做不到的,因為香港地少人多。你鏟了十公頃叫佢搵番十公頃,基本上冇咩可能,所以佢地提議用質。簡單來說,譬如,這個漁塘原本可以養一百隻雀,你可否谷到佢養二百隻雀?大概咁樣的理念,但咁樣是否真的補償到?
「另外好多問題,如ECOLOGICAL LINKAGE。有生態FUNCTION緊的地方有幾塊,但之間的聯繫又點?呢個問題出現在西鐵。佢做好多的濕地補償,但一忽忽,且用鐵絲網圍住。三號幹線仲荒謬,佢那條生物通道在馬路下面,話俾兩邊動物經過,但那條路要行樓梯、過D鐵絲網先過到去。
「通算有時簡單到要做二十四個月,DRY SEASON和WET SEASON,在龍尾的CASE,WET SEASON是四至九月,DRY是十月開始。佢地鑽法律罅可以鑽到,WET SEASON就九月尾開始做,DRY SEASON就做到十月頭,變咗WET DRY SEASON,聽起上來好似成年,但可能是兩個星期內就做咗。這就是不足的地方,可以俾人走罅的地方。」
●向發展商負責的生態評估顧問
鄭博士提到另一個核心問題,無論是按《環評條例》或《城規條例》做的影響評估,做評估的顧問公司都是向申請人﹝即發展商﹞負責。「在某些國家的制度比較完善。就是consultant responsible to government。無論邊個project都好,佢都要經過一個authority......俾錢顧問的一定係proponent﹝按:申請人﹞,authority負責supervise consultant,consultant不用看proponent的臉色。consultant只要跟techincal memoradum去做。只要authority夠公正公開,bias不會很大。但在香港,入得去做eia,consultant係咪...人地俾得錢係咪要令佢過到project,唔會寫到唔過,呢個對consultant有壓力。」
我問,那香港的環評制度的主旨是否令發展得以進行?「係,因此project拿去做eia,即係assume可以進行,你唔好俾香港有兩個 project因為eia停止而開心﹝按:其中一個是西鐵﹞,那是很特殊的例子。譬如迪士尼和360,我都唔明點解會過到。我唔係話佢個eia做得唔好,但係呢個project根本唔需要。」
我問,規劃標準與準則講明,在「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內外的發展,漁護署都要把關,確保生態得到保護。現在鳳園的個案,長實交給城規會的生態影響評估冇頭冇尾,漁護署若果照單全收,怎能說自己是在保護生態?「問題是漁護署,除非country park和marine park,sssi﹝按『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都好嚴,但在界以外都比較弱勢。有d case會sense到officer不是不想做,而是department弱勢。你要明白香港擺出來的勢,我要做青馬大橋一個咁grand的 project,你話要保護白海豚,你講出黎睇下邊個聲大......一d佢地淨係負責俾advice的,佢唔會太過緊張。因為不在sssi裏面。最大的問題是如果applicant不服判決,告上法庭,如果因為佢一個advice累政府打輸官司,佢又唔想。這是每個department的考慮。除非條法例寫得好死,佢跟住去做,佢自己可以金盆洗手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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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969